販賣2支“電子煙”,獲利200元,獲刑十一個月
2023-08-09 10:43:22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劉建軍 | 作者: 王舟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王舟)近年來,電子煙逐漸成為很多年輕人的新寵,但有些“電子煙”卻不是煙,而是一種新型毒品,一旦觸碰,將可能觸犯刑法。
2023年1月25日,吸毒人員曾某向被告人全某求購含合成大麻素的電子煙,全某通過微信聯(lián)系被告人羅某,約定以700 元/支的價格購買電子煙1支,羅某同意后讓被告人陳某將電子煙賣給全某,全某再以800 元/支的價格賣給曾某,從中獲利100 元。次日凌晨,曾某再度聯(lián)系全某購買電子煙,全某以同樣方式再轉(zhuǎn)賣給曾某電子煙1支,又獲利100元。
資興法院審理認為,全某、羅某、陳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管制的法律法規(guī),明知是毒品而販賣給他人,其行為已構(gòu)成販賣毒品罪。由于三被告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自愿認罪認罰,主動退繳違法所得,最終判處全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,判處羅某有期徒刑八個月,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七個月,并均被判處罰金。
法官提醒:
目前,市面上出現(xiàn)了不少“上頭電子煙”,這些電子煙在販賣時打著合法的名號,實際上卻是添加了人工大麻素的毒品。當下,很多青少年為追求時髦,喜好吸食電子煙,而“上頭電子煙”形式新穎、迷惑性大,如果不小心吸食或者在他人的引誘下吸食,非常容易上癮,因此青少年要養(yǎng)成正確三觀,杜絕不良嗜好,提升自己的判斷能力,抵制不良誘惑,對毒品堅決說不。
責編:劉建軍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